河南商丘現假冒蘇利百菌清產品重申:農藥有關行為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標準及刑罰規定

一年又到春耕忙。在各地農化企業加足馬力開工生產,經銷商緊急備貨的時期,一些不法分子也蠢蠢欲動。近日在河南商丘,有企業假冒蘇利百菌清產品,擾亂市場秩序,對企業和用戶造成損害。小編呼籲廣大用戶明辨真假產品,一旦發現可疑農藥產品,積極向當地主管部門上報,共同呵護農資市場的有序環境。以下為蘇利關於假冒產品的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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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河南商丘市場,發現有單位盜用我公司江陰蘇利化學股份有限公司75%百菌清可濕性粉劑“三證”和企業信息生產、銷售假冒產品,假冒產品如下圖所示:




1. 該假冒產品包裝上宣稱“進口原藥/國內分裝”,但我司是國內百菌清遊覽車行車紀錄器推薦原藥產量最大的公司(數據來自中國農藥工業協會),不可能也從未進口百菌清原藥。


3. 75%百菌清可濕性粉劑產品標準號為:GB9552-1999,而該假冒產品包裝上的產品標準號為:HG3290-2012。


4. 該假冒產品標簽上有“一流品質,頂級品牌”,“升級換代產品”,國際品質”, “進口原藥/國內分裝”等明顯違反《農藥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辦法》的字樣,蘇利一直以來遵守各項法律規章,作為一傢負責任的企業,不可能在標簽上標註這些明顯違法違規的語句。


請各經銷單位、廣大農戶註意,也請各地農藥執法部門依照相關法律嚴查假冒偽劣產品維護農民和生產企業的合法利益,保證農業生產安全。我們歡迎廣大消費者舉報這類的違法行為,為此特做嚴正聲明,我司將采取進一步措施收集整理相關信息並保留通過法律手段追究不法企業行為的權利。




移送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十六條規定,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三)偽劣產品銷售金額不滿五萬元,但將已銷售金額乘以三倍後,與尚未銷售的偽劣產品貨值金額合計十五萬元以上的。


《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條:生產假農藥,銷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農藥,或者生產者、銷售者以不合格的農藥冒充合格的農藥,使生產遭受較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使生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使生產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移送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八條、第二十一條規定,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含有嚴重超出標準限量的農藥殘留的;在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銷售、運輸、貯存等過程中,違反食品安全標準,超限量或者超范圍濫用農藥,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應予立案追訴。




《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移送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大車專用行車紀錄器推薦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第二十條規定,在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銷售、運輸、貯存等過程中,使用禁用農藥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處罰。




下列物質應當認定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法律、法規禁止在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中添加、使用的物質;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告禁止使用的農藥。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移送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七十九條規定,違反國傢規定,進行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三)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兩年內因同種非法經營行為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進行同種非法經營行為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傢規定,有非法經營行為,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傢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移送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八十一條規定,農藥登記試驗單位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第一、二款: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6鏡頭行車記錄器介組織的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移送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八十二條規定,農藥登記試驗單位的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出具的證明文件有重大失實,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第三款: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的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出具的證明文件有重大失實,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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