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網絡刷單”賺提成 利益誘人背後隱藏竟是傳銷騙局?

23日上午,濰坊市民王先生向記者反映,他經常在朋友圈裡看到有人發兼職“網絡刷單”月入上萬的刷單廣告,並附上賺取的傭金截圖,讓人很是心動。於是向該“網絡刷單”平臺交納600元入會費,加入該平臺後,王先生發現,“網絡刷單”隻是幌子,實際是拉人入會,發展“下線”賺取入會費的網絡傳銷。王先生多次咨詢相關執法部門並撥打報警電話,但均無果。無奈之下撥打瞭魯網濰坊新聞中心熱線。




魯網濰坊11月24日訊(記者 張盟 李佳華)23日上午,濰坊市民王先生向記者反映,他經常在朋友圈裡看到有人發兼職“網絡刷單”月入上萬的刷單廣告,並附上賺取的傭金截圖,讓人很是心動。於是向該“網絡刷單”平臺交納600元入會費,加入該平臺後,王先生發現,“網絡刷單”隻是幌子,實際是拉人入會,發展“下線”賺取入會費的網絡傳銷。王先生多次咨詢相關執法部門並撥打報警電話,但均無果。無奈之下撥打瞭魯網濰坊新聞中心熱線。

刷單一天頂多賺幾十 “網絡刷單”隻是幌子

據王先生介紹,他是9月份加入這傢名為“TC188”網絡刷單團的,因為經常在朋友圈裡看到網名為“張妍”的人曬工資,照片顯示每天收入幾百元甚至上千元,每個月十幾萬,非常心動,於是打算瞭解一下也加入。“張妍”告訴他,加入平臺需要交納600元入會費,賺錢的途徑就是依靠刷單,主要有信用卡套現、淘寶、京東、拼多多刷單、p2p聯貸金融軟件推廣、淘寶店鋪一審二審(註冊淘寶店鋪需實名註冊,提交身份證等個人信息審核)等任務。刷一筆幾塊錢,一天上百元,月收入過萬很可觀。

王先生告訴記者,實際上該平臺內成員每天的刷單工作很少,單純刷單平均一天頂多賺幾十塊,賺不瞭他們宣傳的幾百元甚至上千元。

刷單工作隻是幌子,各個級別的成員都是想辦法進行拉人頭賺取提成。

拉人入多鏡頭行車紀錄器比較會交會費 上級客服均有提成

加入平臺後,王先生發現月入上萬並不是單純靠“網絡刷單”就能做到的。他們“網絡刷單”以邀請人加入微信群或QQ群,為網絡賣傢刷好評賺取傭金為名,拉人頭收取入會費600元,入會後成為平臺裡的“外宣人員”。然後所謂的“外宣人員”再通過朋友圈等途徑發佈刷單廣告,拉人入會,如拉到入會人員,上級“外宣人員”收到按所拉人頭數每人返提成380元。

辦理入職的“客服”可以從中賺取90到120元,如果成功辦理25人入職的客服,上一級“客服”還可以從中賺取20元。辦理的入職人員越多,收入越高。

王先生說:“所謂一天好幾百,其實跟“傳銷”一個性質,通過拉人交會費賺取提成。”

刷單泄漏個人隱私 隱藏安全隱患

王先生還告訴記者,在刷單的過程中,有些需要提供身份證信息、姓名、支付寶賬號等個人真實信息,最近他每天都會收到不同公司發的垃圾短信,猜測可能是刷單信息泄露造成的。

另外一些淘寶商傢由於缺乏信用,或在網上售賣槍支彈藥等違法違禁用品,淘寶便會關閉其店鋪,拉黑商傢註冊的身份信息。但如果這些商傢想要重新開啟店鋪,需要重新利用一個新的身份信息進行二次審核。如果“刷單人員”接到這種網絡刷單任務,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拿著自己的身份證為其審核通過後,店鋪繼續經營違法違紀商品時,安全隱患極大,後果不堪設想。

老板負責“打雞血” 每月入團上萬名

王先生稱,自己身邊認識的人大約有200多人加入TC188刷單團,據王先生推測:假如新進的會員一個月拉5個人入會,他大車專用行車紀錄器推薦的上級“客服”服務 800個會員,一個月就有4000人入會,4鏡頭行車記錄器數額就可以達到240萬,此平臺有近200個客服,每月最高入會人數約80萬人,金額高達4.8億。因為入會費低,即使有人發現不對勁也自認倒黴,不會為瞭幾百塊去追究瞭。

在TC188團上註冊的人光山東就有幾千人。其中,80%的人群都是寶媽,在娛樂3990平臺上顯示目前活躍人數達到71萬,一般通過微信群、QQ群進行聯系業務。他們每周會在IS語音的3990188頻道開會,開會在線人員多達幾千,主持人是一個網名叫“娛樂3990完美”的人,據說是這傢平臺的老板,每次開會時都會講一些“月入十萬不是夢”的話來4G遠端監控行車紀錄器“洗腦”激勵員工。

濰坊地區千人入會 無奈報警無果

王先生告訴記者,濰坊入會的人員有好幾千,其中兩個客服就辦理瞭800人入職,套取的個人信息多達上萬條。

王先生擔心身邊的朋友越陷越深,觸犯法律,9月中旬王先生前往濰坊奎文公安警偵二隊進行咨詢,王隊長告訴他,平臺的這種情況涉嫌傳銷,滿足傳銷的三個條件,一是無實物交易,二是發展下線並從中獲取利益者達到三級,三是發展規模達到30人以上,建議他向派出所報案。

9月底,王先生針對此事撥打110報案,位於濰州路的派出所接案,派出所做好筆錄後稱平臺未限制人身自由且自願交錢,需要進行調查,幾天後並未得到答復,王先生主動聯系派出所,派出所認為這起案子屬於經濟糾紛建議到法院處理。

11月1號,王先生來到他的上級微信名為“張妍”的所在地昌樂,在“張妍”小區附近電話聯系昌樂開發區派出所,工作人員記錄後並未答復,王先生曾經電話回訪,但是工作人員有事匆忙掛斷,目前為止未接到任何回復。

同時,王先生也撥打過12345熱線,但是工作人員稱由於沒有實體店,無法調查。

11月6號,王先生聯系到山東省刑偵總隊,工作人員建議他提供組織材料寄到濟南總隊。目前,貨車行車記錄器安裝王先生正在整理中。

“刷單炒信” 最高面臨200萬元罰款 網絡傳銷將判刑

11月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

根據新法的規定,對於“刷單炒信”和幫助“刷單炒信”將會面臨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甚至可以吊銷營業執照。新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網絡刷單屬於不正當競爭,損害商傢信譽,虛假宣傳欺騙消費者,破壞正常生產經營,是違法行為。平臺交入會費發展下線賺取傭金的方式涉嫌網絡傳銷。刷單泄漏個人隱私,造成過多的垃圾短信騷擾,在刷單過程中出現的信用卡套現是違法行為,影響個人信譽,個人信息容易被違法犯罪分子利用,應該加以遏制和查處。但是目前由於網絡傳銷具有隱蔽性和欺騙性,難以被網民發現和辨別,覆蓋面廣,傳播快,數量大,難以做到有效監管。這也是執法部門需要加快解決的一個現實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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