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報【記者林永富╱綜合報導】

福建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15日公開宣判,判處中共中央政治局前常委周永康的昔日祕書、河北省委前書記周本順受賄罪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0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900萬元台幣);對周本順受賄所餐廳油煙處理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因周如實供述罪行並主動交代尚未掌握犯罪事實,認罪悔罪油煙處理,積極退贓,依法從油煙異味處理油煙處理DIY輕處罰。宣判後,周本順當庭表示不上訴。

判決書指出,經查明,2000至2015年間,周本順在擔任中共邵陽市委書記,中共湖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廳廳長,中央政法委副祕書長、祕書長,中央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委員、副主任,中共河北省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為他人在房地產開發、催收工程款、消防項目審批、銀行貸款及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家人先後多次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4001萬餘元。

周本順是中共十八大後首位被調查的現任省委書記,第5個被查的中央除油煙機推薦委員;也是河北省落馬的第3位省部級高官。周本順出身貧寒,從基層做起,一步步成長為高級領導幹部。

2013年,周本順從中央政法委調任河北省委書記之後,中央紀委陸續接到不少對他的舉報。2015年7月,中紀委對周本順立案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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